2022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
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

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部分股东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7,69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披露了《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88,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7%)的一致行动人中的部分股东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公司于今日接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解凤祥先生等人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了1,58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584%,上述一致行动人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49,288,825股减少至47,699,627股,持股比例由5.166582%下降至 4.999998%,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8日和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4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1.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336,15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463,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865,9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