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43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7人,代表股份55,740,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41,86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6人,代表股份数13,87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30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44%;反对4,3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2%;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9%;反对4,377,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72%;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87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62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2%;反对4,05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784%;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37%;反对4,05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384%;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87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2,30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44%;反对4,3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2%;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9%;反对4,377,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72%;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87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2,30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44%;反对4,3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2%;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9%;反对4,377,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72%;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87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2,62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2%;反对4,05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784%;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37%;反对4,05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384%;弃权9,0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87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事项》的议案
同意55,11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0%;反对62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3,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71%;反对62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君、吴鸿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