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升创业”)持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349,8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3%。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翼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翼壹号”)持有公司9,057,0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上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联升创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联升创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公司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华翼壹号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8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600,000股。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升创业、华翼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联升创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公司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备注2:华翼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备注3:联升创业、华翼壹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联升创业及华翼壹号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联升创业及华翼壹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联升创业及华翼壹号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