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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6月2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数码”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于2022年6月2日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股票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北京一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北京一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方正数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于2022年6月2日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子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14598X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二层2002室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网络产品和信息系统处理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杂货、自行开发的产品;租赁计算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20年10月28日,申请人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称“原借款合同”),公司向申请人借款26,057,184.1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截止2021年4月28日。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称“新借款合同”),确认待偿还金额27,177,643.10元,并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还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根据双方签订的新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在公司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时,有权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所有债务。申请人以公司出现债务逾期,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意见为由,认为公司已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和财务困难,于2021年9月19日向公司发出《催收函》,通知公司以上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2021年9月22日前清偿上述借款本金27,177,643.10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中披露了该笔借款到期情况。公司复函确认申请人所述情况属实,并称由于公司目前面临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无法偿还上述债务。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申请人100%股权。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北京一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

目前,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经法院裁定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后续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成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和转股债权人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6.51%、28.50%和4.99%股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公司276,333,368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59%。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北京一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