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4,03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360,000股。2019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6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宁夏聚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党彦峰、夏云、何旭、柳怀宝。上述限售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已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4,030,000股,将自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股东宁夏聚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党彦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监事夏云、柳怀宝、何旭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4,0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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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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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