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随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24)。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落实,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并于2021年10月15日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通过。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刊登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8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7日刊登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2022-001、2022-003、2022-008、2022-019、2022-025)。
为确保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时提请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相关议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9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