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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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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会议地点: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调整为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8人,代表股份545,168,9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325%。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400,749,8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4,419,0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12,688,5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8%。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88,5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82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9%;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5,304,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5%;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弃权5,304,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8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和周梦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通讯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方式调整为通讯方式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将由1,382,538,146股减少至1,382,120,4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382,538,146元减少至1,382,120,446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