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中山西路999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管思怡女士、独立董事徐一兵先生、苏涛永先生、李郁明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部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楼文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4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完成了回购股份方案,共回购股份40,785,336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0.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681,902.1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等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将该账户内10,000,000股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后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其中12,730,543股的注销工作,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故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8,054,793股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1日、6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依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将剩余回购股份18,054,793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20,000,000股变更为1,401,945,20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2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01,945,2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7日起的45天内,工作日:8:30一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张炳阳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