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
●担保人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预计新增对宏润发电不超过60,000万元融资租赁本金及对应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宏润发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189.86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拟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开展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风电发电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款项将用于置换宏润发电前期中国建设银行盐山支行项目贷款、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款及偿还股东借款等,降低宏润发电每年的资金成本,资金用途合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宏润发电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宏润发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额度以公司与农银租赁签署的担保协议实际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宏润发电与农银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盐山县工业开发区内(南环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燕民
注册资本:32,824.57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风力发电项目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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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宏润发电股权结构为:公司直接持股 22.31%,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77.69%。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85%,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核装”)持股15%(未出资)。公司直接持有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1%股权。根据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宏润发电股权总计 88.02%,且公司完全主导宏润发电的日常运行管理。因此,宏润发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本金及利息(拟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减10个基点,以最终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为准)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5、其他股东担保、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宏润发电生产经营实际,满足该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确保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开展。宏润发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 100%归属公司,因此该担保公平、对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的问题,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 100%归属公司,因此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2,18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1%。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鑫国际投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jit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吉鑫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jit International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上均为暂定名,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尚需在境内办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新加坡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进一步满足拓展国际市场的需要,同时充分利用新加坡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资源优势,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吉鑫国际投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jit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最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吉鑫国际投控”),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成立后将主要从事投融资业务,金融、管理、咨询服务。同时,全资子公司吉鑫国际投控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孙公司名称暂定为“吉鑫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jit International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最终登记为准)”,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成立后将主要从事机电零部件、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以及从事机器、零配件、化学产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
具体子公司、孙公司设立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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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宜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子公司设立所需的拟定子公司章程、签署协议、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具体市场推进进度、公司现金流等经营情况,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鑫国际投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jit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2、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融资业务,金融、管理、咨询服务
6、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审慎经营,在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情况下,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
(二)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鑫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jit International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2、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机电零部件、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以及从事机器、零配件、化学产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
6、持股比例:吉鑫国际控投持股100%,公司间接持股100%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审慎经营,在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情况下,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整合能力与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同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贴近市场和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及时、更多元化的新产品、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尚需在境内办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新加坡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力求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的问题,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6月22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3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吉鑫科技(601218.SH)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000425.SZ)、幸福蓝海(300528.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含税),其中2022年年报审计8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3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2日
至2022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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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登记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WU JIE(吴捷)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联系传真:0510-86157378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其他说明: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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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