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5人,合计持有股份2,172,227,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1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7,162,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0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064,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09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
2、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慧明
委 员:朱慧明、莫建华、贾生华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贾生华、朱慧明、于永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莫建华、贾生华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汪祥耀、莫建华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慧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余忠祥先生、张洪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沈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一职;李渊先生、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慧明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忠祥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执行总裁;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洪力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执行总裁;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企划部经理。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2006年11月至2022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起蝉联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年起成为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清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曾获“2006年中国浙江地产经理人”称号。
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赵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赵军先生简历
赵军先生,1974年出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监事。曾就职于新华社浙江分社浙江经济报社。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