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71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8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2,933,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2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78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28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78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张伟丽、尤松通过视频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2.00 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3.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4.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1、3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欣雨和高文瑞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079,633,254股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伟丽、尤松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