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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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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股票来源、持有人情况、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股票来源、持有人情况、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水波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刘水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刘水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公司拟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股票来源、持有人情况、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实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修订,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已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修订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