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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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自有资金有富余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施的。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7,5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楚江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09

2、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 2026年6月3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6月7日至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时间: 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将暂停转股,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