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3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195,12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95,12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1%。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3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0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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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4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名调整为11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5.50万份调整为65.04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4.67元/份调整为134.3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4.33元/份调整为133.6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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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二)行权数量:195,120份
(三)行权人数:111人
(四)行权价格:133.63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2年06月14日至2023年04月22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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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0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