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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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托计划保证人/差补义务人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底层资产为项目公司一一南通融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SPV平台公司)持有的南通融和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南通融和置业有限公司剩余49%股东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通市国资委控股的企业。该信托业务投资的资金最终流向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报告期内新增私募基金投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金额、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及投资决策模式、各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各方出资额及权利义务约定、投资项目及效益,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21年公司新增通过私募基金进行的投资为230,000,000.00元,具体包括: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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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科图灵玖号(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基金各出资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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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图灵玖号(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是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执行合伙人或管理人。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是专业的投资机构,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公司仅为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依据合伙协议出资并参与收益分配。在合伙收益的分配方面,采取“优先返本一〉剩余收益不足10%/年时LP按出资比例分配一〉剩余收益超过10%/年超额部分GP20%一〉剩余部分LP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分配顺序和模式。
基金的管理方式为:执行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经营、投资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等全部事项。基金投资决策模式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公司作为LP,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无表决权。
该合伙企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为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系无锡市国资委控股的高科技企业,在业界具备一定知名度。业务和产品主要涵盖:传感器、功率半导体、射频芯片的研发、生产、封测的集成制造。其中,功率半导体产品定位于1200V/200A以上大电流车规级IGBT产品,以及国内150V/100A以上车规级MOSFET产品。底层资产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该合伙企业对底层资产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计划持股比例为1.134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科图灵玖号(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与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最终投资协议,相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工作尚未完成。
上述投资公司在定期报告进行了披露,但在交易发生时未及时披露,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北京国香商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工商公示信息,该基金各出资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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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P”)系北京国香商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合伙人。北京国香商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系北京国香基金的管理公司。SensePower Management Limited为商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100%控股的公司,亦为该基金基石投资人。北京国香基金及管理人为在AI领域领军的专业的投资机构,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此外经确认,北京国香基金的GP、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包括:上海兰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SensePower Management Limited、宁波商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泓松(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守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Hannut HK Limited)及其上层控股股东、最终实质控制人均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北京国香基金为集合基金(属于盲池基金),基金的管理方式为:“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基金投资决策模式为:“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应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名委员组成,决议经四名(含)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公司作为LP不是投资委员会委员,亦无观察员席位。
北京国香基金的投资方向为AI基础技术类企业以及可通过AI 技术赋能的应用场景类企业(如自动驾驶、医疗、金融、教育、工业制造、农业等行业)。
根据公司确认,北京国香基金主要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捷配、Rokid、螳螂慧视等项目。其中,螳螂慧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螳螂慧视”)为联美集团与以色列MV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联美集团及苏壮强先生可以通过投资关系控制的出资比例合计为46.4551%),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北京国香基金向螳螂慧视的投资发生于2021年11月。基于北京国香基金管理人在AI领域卓越的投资能力和行业声誉,公司在2021年12月认购了北京国香基金的LP份额。
上述投资公司在定期报告进行了披露,但在交易发生时未及时披露,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年审会计师意见:
1.针对金融资产投资,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投资活动审批决策程序文件,检查对外投资的授权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获取并检查投资活动的相关协议,了解投资活动的商业逻辑合理性;
(3)针对本期新增的对外投资进行穿透核查,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投资对象相关信息,核查投资对象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异常情况;
(4)针对本期新增的对外投资付款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资金收款方与被投资方是否一致。
2.结论
基于我们对联美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与信托产品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终资金流向亦未涉及关联方;报告期内新增私募基金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交易发生时未进行披露。
7.关于持有待售金融资产。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1 年末公司持有待售金融资产2.3 亿元,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MantisVision(以下简称MV 公司)。公司于2018 年12 月签署协议出售MV公司,因交易涉及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截至报告期末仍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请公司补充披露:(1)协议签署以来MV 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期末总资产、净资产、交易双方意向变化情况,以及目前主要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并结合涉外投资法律法规规定说明交易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结合交易双方意向、交易进展及审批进度,说明MV 公司超过3 年未完成转让,仍计入持有待售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协议签署以来MV 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期末总资产、净资产、交易双方意向变化情况,以及目前主要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并结合涉外投资法律法规规定说明交易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复:
协议签署以来,MV 公司主营业务未有重大变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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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2021年,MV公司的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但2021年下半年随着未来数字生活形态的广泛关注,催生沉浸式设备和内容的加速发展,而MV公司主营的3D影像是沉浸式内容首选的表达形式。MV公司自2019年开始研发并聚焦体积视频影棚技术,该产品是基于MV公司在3D成像及计算机视觉技术的长期积累,向更靠近用户端的产业链下游延伸,使用环绕式分布的3D成像摄像头来记录360度的人物动态内容,并通过自研算法一键自动生成逼真的3D全息影像,这些3D内容可以广泛应用在数字人、AR广告等领域。MV公司正在稳步推进与日本和美国头部客户的新业务落地。
协议签署以来MV公司主要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未有重大变化,2021年末前十大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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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境外子公司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随后本公司于2018年12月与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螳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螳螂科技”)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由螳螂科技作为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受让主体。
(2)结合交易双方意向、交易进展及审批进度,说明MV 公司超过3 年未完成转让,仍计入持有待售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回复:
目前交易各方意向均未改变,均表示将继续执行上述协议。
2019年1月,螳螂科技即开始向注册地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对辽宁省商务厅颁发的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及MV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主体变更。2019年2月1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400201900004号),同意境外投资 MV项目的境内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螳螂科技;2019年4月23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400201900008号),同意投资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内主体变更由公司变更为螳螂科技。
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螳螂科技即向注册地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主体变更。因变更事项跨省并涉及新的法规实施,螳螂科技2019年多次派专人往返沈阳、北京、拉萨三地,与发改委、商务厅、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备案主体变更事宜,积极提供辅证材料和补充说明文件,但由于2019年末发改委内部处室机构职能调整, 2020年开始国内新冠疫情又导致严重的出行限制加大了沟通难度,公司转让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事项仍未获得地方发改委的批准,转让事宜延迟。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协调推进备案工作,以便尽快取得正式的备案通知。
鉴于公司与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价格已经锁定。与本次转让相关的价格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公司已经收到螳螂科技支付的全额股权转让款,仅股权过户手续因监管审批而尚未最终办理完毕。如果备案事项仍未能在2022年底前完成,公司将采取措施协调受让方调整受让主体和备案地或采取其他公允合规的交易方式,目前本次交易被取消的可能性极低。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境外持股平台,自身无经营活动,本年度对MV的投资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条件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形下,公司继续将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1.针对持有待售金融资产,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查阅相关董事会决议、汇款申请单等资料;
(3)检查该交易是否同时满足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4)复核持有待售资产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持有待售资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结论
基于我们对联美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持有待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