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表述。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删除权证、中小板的相关内容,增加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揭示。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本次修订自2022年6月9日生效。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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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将根据以上调整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