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35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钟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钟飞先生所负责的工作正在平稳交接,钟飞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钟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后钟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钟飞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此向钟飞先生于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钟飞先生的具体情况
钟飞: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1年任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纳米加工平台工艺部部长。2011年起任职于仕佳光子。离职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并且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08,000股,持股比例为1.40%,无间接持股。钟飞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钟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钟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工作。
2、参与的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飞先生有7项作为两位及以上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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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钟飞先生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钟飞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钟飞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钟飞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根据公司与钟飞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钟飞先生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生产与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飞先生暂未任职于其他企业,未发现钟飞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钟飞先生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42人、193人及235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1.92%、13.05%和12.22%,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2021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数为9人,中科院外部专家顾问人数为10人,人员相对稳定。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中科院外部专家顾问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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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钟飞先生已完成研发和管理的工作交接,钟飞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吴远大先生负责。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仕佳光子核心技术人员、外部专家顾问总体相对稳定,钟飞先生离职不会对仕佳光子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钟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钟飞先生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仕佳光子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钟飞先生的离职未对仕佳光子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36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收到
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该警示函系针对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先生于2022年5月5日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朱洪亮:
你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和股东,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你所持股份。经查,你于2021年12月7日从公司离职,于2022年5月5日将所持2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离职未满六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