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55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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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启东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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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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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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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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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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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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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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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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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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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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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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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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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4.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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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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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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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5.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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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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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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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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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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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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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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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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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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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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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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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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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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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包含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2、3、4.03、6、7、9、11、1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潘舒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