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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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志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莹女士、李国庆先生及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任润堂先生、马培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全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钟志超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谢辉宗先生、谢志钦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昊臻、黄启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