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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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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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去向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信托计划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信托金额合计90,729.96万元,截至2022年6月6日,上述信托产品已收回46,741.42万元,未到期金额40,000.00万元,逾期金额3,988.54万元,2022年公司无新增地产项目投资。
3.公司目前逾期的信托产品具体情况
(1)陆家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陆家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房地产项目,债务人为重庆莙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控人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为大兴镇、青杠街道等两处不动产编号分别为渝(2020)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22929号,渝(2020)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23131号的土地抵押,总体抵押率不超过70%。
该笔信托虽然存在逾期,但是正在陆续回款,总金额2,300.00万目前未回款金额为224.49万元,占该笔信托购买总金额的9.76%。
(2)中融一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一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K1地块、K2地块项目开发,实质交易对手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投资金额3,000.00万,投资期限2021年4月30日一2022年4月30日,利率7.2%,目前处于延期阶段。经中融信托与融创集团沟通,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利率改为7.5%。
项目自2021年3月取得预售证后陆续开始销售,截至目前去化率66%。目前销售均价23000元,周边销售单均价为22000元。项目去化情况良好。
该笔信托以武汉塔子湖K3地块土地、融科天城部分商业办公楼为抵押物,逾期后新增天津、大连部分地块抵押,综合抵押率50%以下。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会昌置业对信托计划的业绩对赌补偿及股权收益权购买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抵押率充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本金165.91万元,收到利息220.68万元。
(3)中融一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一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实质交易对手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投资金额1,000.00万,投资期限2020年3月11日一2021年3月11日,利率8%。
该项目标的大厂鼎鸿公司以其享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率不高于70%。
2021年12月20日华夏幸福对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公告,中融一骥达11号属于“带”的部分。债务本金展期至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日后5年期,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协商继续展期。如该金融债务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则到期日不做调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收回本金70.04万元,收到利息60.27万元。
目前逾期项目主要集中在开发商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随着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陆续推出“三道红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全国22个城市集中供地制度”等严厉的制度,房地产企业面临流动性危机。5月12日,融创在公开市场上发行的债务出现违约。融创一方面谋求债务展期,一方面积极加快资产处置。对于未到期项目公司进行自行梳理,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上述两个项目融资方均为融创,未来可能会面临展期风险。
4.针对逾期信托进行的减值测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逾期信托共三笔,具体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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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个信托目前实际执行情况见下:
(1)陆家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笔信托合同债务人为重庆莙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控人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债权以大兴镇、青杠街道等两处不动产编号分别为渝(2020)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22929号,渝(2020)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23131号的土地抵押。该笔信托总体抵押率较低,且期后陆续回款,截至目前剩余未收回款项为224.49万元,占该笔信托购买总金额的9.76%。公司结合期后回款、债权抵押情况等综合分析,认为上述款项预计可以收回,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中融一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笔信托最终交易对手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债权武汉塔子湖K3地块土地、融科天城部分商业办公楼为抵押物,逾期后新增天津、大连部分地块抵押,该笔信托总体抵押率较低,且期后陆续回款,截至目前剩余未收回款项为165.91万元。根据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中融- -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管理报告》显示,2022年第2季度武汉塔子湖置业项目的销售回款在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等需求后,将按季度用于向受托人支付一定额度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同时债权人、抵押人及相关方将在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受托人支付完毕剩余全部投资本金及剩余全部投资收益。公司基于上述管理报告,结合期后回款、债权抵押情况等综合分析,认为上述款项预计可以收回,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中融一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信托实质交易对手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以债务人享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华夏幸福2021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华夏幸福将通过出售资产、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出售资产回笼资金中约570亿元用于兑付金融债务。根据保证人华夏幸福发布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截至公告发布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务累计实现债务重组金额共计 1,048.12 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 87.18 亿元。根据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融- -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2年第1季度定期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信托净值1,288,506,135.45元,单份净值1.0282元。公司基于上述信息,结合债权抵押情况等综合分析,认为上述款项预计可以收回,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公司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理财产品等,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或与其存在业务资金往来的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上述银行、信托、证券理财产品等均系公司根据持有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或与其存在业务资金往来的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五)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购买的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与账面核对,穿透至相关理财产品、基金、信托的底层资产进行核查,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2.取得理财产品、基金、信托相关对账单执行核对,对期末账面理财产品、基金、信托执行函证。
3.查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信托的相关审议流程及披露的信息。
4.取得公司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购买及赎回记录进行抽样核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理财产品等,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或与其存在业务资金往来的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6.公司年报存在多处错别字,第37页-39页存在多处高亮标记未删除。年度报告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请公司认真严肃对待年度报告的编制,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公司回复:
对年报中存在的多处错别字和格式问题,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以后将以更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年度报告的编制,不再出现此类错误。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