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赣州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就鑫泰科技向邮储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赣州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邮储银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5,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
2、《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