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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费用的支付对象的工商登记等信息,识别支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相关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年报问询函》问题十
10.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余额为0,期初余额为6,225.89万元,其中担保贷款5,844.09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业务模式、原因、利率、对象等,说明报告期内该项业务变动较大的原因,以及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一、说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业务模式、原因、利率、对象等
公司报告期初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余额为6,225.89万元,全部系公司原二级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开展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发放贷款业务,并按照贷款客户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划分为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及信用贷款。
二、说明报告期内该项业务变动较大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21年10月公司已将持有的华商通50.19%股权对外转让,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包含小贷公司)自2021年9月30日起均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因此公司报告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余额为0。
三、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不涉及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年报问询函》问题十一
11.年报显示,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37亿元,主要为理财产品投资,报告期内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13.48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产品资金最终投向及是否涉及关联方,利息收入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2)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
(3)说明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受限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产品资金最终投向及是否涉及关联方,利息收入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期末理财明细如下表:
■
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在年末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37亿元在各银行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相比银行活期存款有较高的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三、说明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受限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述理财均于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全部赎回至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不存在受限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四、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13.48元,为不锈钢供应链服务板块业务报告期内持有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重分类,金额较小。
五、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执行了相关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年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明细以及理财产品协议或合同,检查理财产品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内容,如理财产品名称、类型、资金最终投向、期限、收益率等;
2、检查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回单,核对理财产品名称、金额、购买日期等内容;
3、向银行执行函证程序,函证理财产品名称、类型、金额、期限等信息;
4、检查期后赎回的银行回单,核对付款银行账户、赎回金额、赎回期限、利息收入等信息。
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年末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最终投向与理财产品描述相关,已按期限赎回,利息收入按照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收益率支付,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3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
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周文元先生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安排概述
1、公司2017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公司”)100%股权,并与润星公司股东周文元等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周文元等在该协议中就润星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年度(简称“业绩对赌期”)的经营业绩向公司做出承诺,周文元等已按照补偿协议之约定完成了其承诺的润星公司的业绩。
2、润星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情况。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针对部分应收账款,周文元作出相关管理及差额补足承诺。
3、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议案》,鉴于周文元持有公司17.68%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本次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周文元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谢常公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公司任职情况:周文元担任公司董事
2、持股情况
■
3、周文元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股份减持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文元
(二)乙方承诺内容
1、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乙方承诺:
1.1 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60%,即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67,791.34万元;
1.2 润星公司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80%,即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90,388.45万元。
2、如果润星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金额收回应收账款,则乙方应当分别于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其承诺的当年度末累计收回总额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即:
2.1 如若未达成1.1情形,即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67,791.34万元,则乙方应当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67,791.34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2.2 如若未达成1.2情形,即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90,388.45万元,则乙方应当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90,388.45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3、乙方承诺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60%情况下,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中的4,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80%情况下,乙方持有的甲方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但乙方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的除外。
(三)甲方承诺内容
如果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完毕其差额补足义务后,润星公司又在后期从四家客户收回乙方已补足款项的,则甲方承诺确保润星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将补足款返还至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发生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润星公司补足应收账款回款差额的情况,且逾期超过六个月的,则甲方有权处置协议中乙方承诺的不转让、不质押、不用于其他担保的相应股票,处置所得收益用于补足应收账款回款差额。
2、如果发生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乙方返还相应收回款项的,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向甲方收取相应利息。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解决公司大额应收账款的回款,保障公司的业务发展,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周文元先生严格遵守协议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承诺方履行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协议约定的承诺有利于加快解决公司大额应收账款的回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协议约定的承诺有利于加快解决公司大额应收账款的回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事前许可及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关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3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周文元先生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关联董事周文元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3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谢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解决公司大额应收账款的回款,保障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