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5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拍卖公司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票(证券代码:002102)的通知。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0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司法拍卖,将公开拍卖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票,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
一、被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司法拍卖的 13,875,000股公司股份的起拍价是4,310.68 万元,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大股东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林文智及一致行动人林福椿、林文洪合计持有公司175,537,3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拍卖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5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8人,代表股份114,067,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4.330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2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6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112,839,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842%;(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47,800,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149%。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0,122,45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4%;反对3,945,1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5,638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68%;反对3,945,1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