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张礼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董事张礼扬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张礼扬先生仍持有公司5,793,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8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张礼扬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截至本公告日,张礼扬先生共减持股份1,799,901股,距本次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1,800,000股相差99股(不足100股无法进行交易),张礼扬先生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礼扬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张礼扬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张礼扬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张礼扬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74,7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汪兆华、谢光元。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以及非交易过户所得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汪兆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4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23%;
谢光元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7%;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
公司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
公司董事汪兆华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谢光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净资产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汪兆华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原股东佳盈盛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汪兆华和监事谢光元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