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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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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和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集成”);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湖北三安、厦门三安、三安集成、泉州三安和全资孙公司泉州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2.5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湖北三安、泉州三安和全资孙公司泉州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20.60、7.00、12.60和1.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65.8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5月12日、2022年6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7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B1栋2405房,注册资金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文必,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碳化硅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研发;电力电子技术服务;功能材料及其元器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为419,672.19万元,总负债221,060.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1,750.00万元,流动负债88,426.23万元),净资产为198,611.90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327.88万元,净利润-13.97万元。

(二)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25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五路18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01,383.50万元,总负债154,007.92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94,919.21万元),净资产47,375.5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24.19万元,净利润-2,718.37万元。

(三)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0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37,381.71万元,总负债348,392.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2,375.70万元,流动负债179,716.16万元),净资产688,989.58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13,341.58万元,净利润25,581.11万元。

(四)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583,714.30万元,总负债319,265.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1,750.00万元,流动负债128,818.63万元),净资产264,449.29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23,143.31万元,净利润38,482.43万元。

(五)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金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790,915.01万元,总负债960,264.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0,000.00万元,流动负债795,479.09万元),净资产830,650.31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94,591.54万元,净利润37,376.32万元。

(六)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金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文必,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贵金属冶炼;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39,043.14万元,总负债131,356.61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31,356.61万元),净资产7,686.52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857.37万元,净利润-1,383.48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5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湖北三安、厦门三安、三安集成、泉州三安和全资孙公司泉州集成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9.87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93%。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2.93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