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3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99,80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5595218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忠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玥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09,关联股东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保定恒广基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馨文、张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