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61.34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0.95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40.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24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40.40万股变更为23,240.00万股。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二)、(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1.34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回购价格60.9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34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92.80万股,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七)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32,404,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372,946股,以232,031,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492,111.06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1.34元/股-0.39元/股=60.9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1.34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鸿远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 临2022-04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95元/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按照60.95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92.80万股,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七)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32,404,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372,946股,以232,031,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492,111.06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1.34元/股-0.39元/股=60.95元/股。
综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95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243,8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2,404,000股变更为232,4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回购价格60.95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回购价格60.9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鸿远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鸿远电子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鸿远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鸿远电子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8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6.9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40.40万股的0.16%。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92.80万股,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七)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2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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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9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99人。截至本公告日,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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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9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1、鸿远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鸿远电子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40.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24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40.40万股变更为23,240.00万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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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