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5229(A类)、015230(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5月3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6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二)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