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3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在海外市场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同意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的投资,该项目由公司100%控股的香港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投资总额22,600万美元(含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在海外市场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同意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的投资,该项目由公司100%控股的香港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投资总额22,600万美元(含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越南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投资总额:22,600万美元(含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运营风险:境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商业和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存在差异,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审批风险:在境外设立公司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备案及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财务风险: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在海外市场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的投资,该项目由公司100%控股的香港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贸易公司”)拟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投资总额约22,600万美元(含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
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越南
投资总额:22,600万美元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境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光伏封装材料和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上述拟申报注册登记信息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22,600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600万美元,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约15,000万美元,项目建设期3年,建成后形成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本项目生产光伏封装材料光伏胶膜系列产品,近些年,随着光伏产业链中的电池片及组件技术的发展,公司针对高效TOPCon电池、HJT电池、SMBB组件、IBC组件等新技术推出了多系列的封装材料组合解决方案。随着全球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光伏发电未来必将在以新能源为主导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占比大幅提升,因此,作为全球光伏封装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需要加快扩展技术领先的优质产能,为更大规模的组件制造时代储备产能,开展全球化经营的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封装材料的规模优势。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其中,光伏胶膜产品占据了全球超过50%的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并实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海外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开展全球化经营的布局,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将确保公司的光伏封装胶膜具有技术、规模、市场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运营风险:境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商业和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存在差异,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审批风险:在境外设立公司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备案及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财务风险: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部门的有关要求履行申报程序,同时将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境外公司设立及项目前期备案审批等手续。未来公司将聘任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商业和文化环境的管理人员,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境外公司的风险管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仔细测算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规模和进度,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