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2-51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中钢国际”)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非融资类保函及其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信用证及应收账款保理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不超过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TOSYALI阿尔及利亚四期综合钢厂项目专用),授信品种为保函及信用证,最终以浙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有效期一年,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9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新《最高额保证合同》”),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12.5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13.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担保事项已纳入新《最高额担保合同》之中,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执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由保证人依据新《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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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设备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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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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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13.75亿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61,3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