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可到苏宁基金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苏宁基金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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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丰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苏宁基金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苏宁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苏宁基金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