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集泰股份,证券代码:002909)于2022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未确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除上述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