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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会使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软创业”)持有公司股份2,95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华软创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软创业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科科技

股票代码:688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飞鱼座D座2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华软创业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83,167股(不超过爱科科技总股本比例2.00%)。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2%,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爱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957,900股,占其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2年6月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