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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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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205.93万元,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户路91号

咨询联系人:郭 倩

咨询电话:0990-6918160

传真电话:0990-69181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