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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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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通证券大厦3楼会议室(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配置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的关连/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议案名称: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 议案名称: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 议案名称: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 议案名称: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 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 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1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认可、分配或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9至议案11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8.01时,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8.02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应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崔少梅律师、周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以上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