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6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其他条款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6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其他条款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