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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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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下午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认可,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在会议召开前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款项存放于全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用途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海燕女士,1979年5月出生,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政法智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7日14点3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内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7日至自2022年7月7日

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2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6月30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青岛市即墨区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000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海燕

2022年6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张海燕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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