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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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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000.00万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2年6月17日,公司、珠海景旺、珠海景旺柔性、江西景旺及龙川景旺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就申请前述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江西景旺、龙川景旺分别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珠海景旺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珠海景旺柔性、江西景旺及龙川景旺分别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述子公司珠海景旺、珠海景旺柔性、江西景旺及龙川景旺申请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同时江西景旺为龙川景旺及公司、龙川景旺为江西景旺及公司申请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手续,并签署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前述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景旺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珠海景旺、珠海景旺柔性、江西景旺、龙川景旺

2、保证人: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来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分别为:07300KB21B2D401、07300KB21B2D3NF、07300KB21B2D95E、07300KB21B2D9HC)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2)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具体业务币种与合同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延、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3)保证期间:珠海景旺业务发生期间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珠海景旺柔性、江西景旺及龙川景旺业务发生期间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二)江西景旺分别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龙川景旺、公司

2、保证人:江西景旺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0.00万元

(2)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具体业务币种与合同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延、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三)龙川景旺分别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江西景旺、公司

2、保证人:龙川景旺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0.00万元

(2)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具体业务币种与合同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延、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各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8%;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000.00万元(含2021年度及以前经批准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8%。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