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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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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
问询函的公告

2022-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8号”《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延期至2022年6月29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

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6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后的召开日期:2022年7月4日

2、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2年6月22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号),原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如下:

(一)原股东大会的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原股东大会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2022〕第8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6月22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号)。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7月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此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变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除会议召开日期调整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本次延期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公告编号:2022-067号)。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

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2022年4月25日、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海四达电源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8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号)。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等因素影响,公司及中介机构人员开展现场工作受到了较大限制,影响了项目进度,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5月31日,上海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全市封闭居家隔离超过2个月,由于上市公司及主要中介机构均位于上海,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导致项目推进进度较慢。

(二)标的公司位于启东市,离上海较近,也受到相关疫情影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此外,由于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上海地区的人员去其他省份需面临较为严格的隔离管控措施,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现场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存在较大障碍。

(三)本次交易是公司抓住储能、小动力锂电池行业发展机遇、实现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战略转型的关键步骤,对时间要求较高,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数据加期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需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时间。此外,尽管自2022年6月1日起上海逐渐复工,但上海新冠疫情的形势复杂严峻,疫情时有反复,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仍受较大限制,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的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不利于本次交易的推进。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2022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之相关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二)新冠疫情虽然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本次交易仍在有序推进中,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可能涉及的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由原定的2022年6月27日召开延期至2022年7月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2年6月22日,会议审议事项等其他内容均不变。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进行调整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违约金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十五)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十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十八)审议《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九)审议《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十)审议《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十一)审议《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以上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24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储民宏

联系电话:021-3111591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6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2022年2月14日)前6个月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下合称“核查对象”)。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普利特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普利特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自查期间,普利特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普利特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1、本公司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6月3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施,系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回购进展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普利特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普利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除利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普利特股票的情形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普利特股票的情况;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普利特的股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公司对本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郑莉买卖普利特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普利特监事张鹰之配偶郑莉存在买卖普利特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郑莉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根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普利特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下作出的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而买卖普利特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普利特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普利特股票的行为;

3、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卖普利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上述买卖普利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意就本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张鹰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普利特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普利特拟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79.7883%的股权,并有权对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普利特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向本人的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泄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前述人员买卖普利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上述买卖普利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的配偶同意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意就本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声明及承诺函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专项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上述相关当事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普利特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相关当事人买卖普利特股票的行为亦未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