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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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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2-05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李军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肇邦、王自强、熊毅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9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Ambit Microsystems Cayman)Ltd.、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Argyle Holdings Limited、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Robot Holding Co., Ltd.、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等对本次股东大会第6项议案回避表决;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15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从群基、龙航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