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3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382,71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382,714股。公司向股东李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李伟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
3、非公开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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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增加29,382,714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89,382,714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李明、环宇集团、李伟伟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东方环宇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方环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382,714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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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本变动结构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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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