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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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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益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月至今,任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南京金丝利抗癌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3日 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年7月13日

至2022年7月1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H栋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和征集方式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H栋

邮编:210012

电话:025-69670036

联系人:钟益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何益民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益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1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