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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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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6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13.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 “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6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春怡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13.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6,694万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04月0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1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支付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06月27日出具了《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29号)。截至2022年06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913.68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0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13.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06月27日出具了《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2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29号)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0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6,694万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04月0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1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后续将遵照上述程序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流程的执行管理,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0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梅诺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6,694万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04月0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1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1AEP2X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3号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明新梅诺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