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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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40,1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4,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本单位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李彪

咨询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电话:0512-63812188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