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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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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安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三)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1、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2、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拟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材”)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四川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成都东材的持股比例为100%。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材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四川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成都东材的持股比例为10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双柏路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都东材设立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但受到经济环境、政策制度、行业周期、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对此,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子公司、孙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