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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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2-02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2年6月30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1.33元/股),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考虑到8.76亿元的“伊力转债”已有72%完成转股,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完毕,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拟决定在未来六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伊力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2023年1月1日起以1月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伊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需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结构。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陈智

委员:陈双英、张勇、蒋宏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肖建峰

委员:张勇、冉斌、蒋宏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冉斌

委员:陈智、张勇、肖建峰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蒋宏

委员:张勇、冉斌、肖建峰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张勇

委员:蒋宏、冉斌、肖建峰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夯实主业,筑牢基础,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扩大经营范围,拟增加“纯净水的生产和销售;酒曲的生产和销售”(增加范围的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进行修订。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2-024)。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10055 转债简称:伊力转债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伊力转债” 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以 2023年 1月1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伊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伊力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号文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0号文同意,公司8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伊力转债”,债券代码“110055”。

二、“伊力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第12条“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1.33元/股),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议案》,考虑到8.76亿元的“伊力转债”已有72%完成转股,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完毕,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在未来六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伊力转债” 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2023年1月1日起以1月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伊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2-02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30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详见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夯实主业,筑牢基础,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扩大经营范围,拟增加“纯净水的生产和销售;酒曲的生产和销售”(增加范围的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预案如下:

原:第十六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研发及销售;火力发电及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水的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职工培训;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订为:第十六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研发及销售;火力发电及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水的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职工培训;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纯净水的生产和销售、酒曲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