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8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2、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开市时停牌1个交易日,于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开市时复牌。
3、公司股票简称由“*ST恒康”变为“恒康医疗”;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219”;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6月30日,公司提交的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恒康”变为“恒康医疗”
3、股票代码仍为:002219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7月4日
5、股票停复牌起始日: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开市时停牌1个交易日,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开市时复牌。
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二、前期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 年4月29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于2021 年7月13日继续被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出具了《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2000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示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2年6月23日,陇南中院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1条、第9.3.1条、9.4.1条及9.8.1条需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3条、9.4.14条、第9.8.5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已于2022年6月30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恒康”变更为“恒康医疗”,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 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