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股。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董事会关于是否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二)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97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2.00万份
(五)本次授予人数:2名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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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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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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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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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于2022年7月11日对授予预留的12.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总价值为【】万元。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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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有关。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2.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股。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并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4.97元/份。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7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屈三才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1、2、3项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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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2年7月14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7。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钟建军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康弘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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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7月18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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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上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 或“反对” 或“弃权” 空格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均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生物新药研究院的议案》。
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加速生物新药研发项目的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生物新药研究院。
二、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钟建荣、柯潇、殷劲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股调整为22.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2年7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1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4.97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2年7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外籍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2年7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2年7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增值权(如有)直接调减或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及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注销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委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做出其认为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2年7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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