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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瑞博在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中信证券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3日,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年11月27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浙江瑞博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号、2020-104号)。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与浙江瑞博、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截至目前,公司在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募集专户(账号:19910101040086899)余额为0,募集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浙江瑞博、华泰联合证券及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四、备查文件

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