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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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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22-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31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正在筹划收购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宏生物”或“标的公司”)股权事宜。截至目前,科宏生物的估值以及拟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业香料,证券代码:300886)自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并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2年7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名称: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黄山市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纬一路

法定代表人:程存照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8日

营业期限:2003年1月28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开发、种植、加工、销售系列生物质绿色香料产品、食品添加剂;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交易意向方接洽,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手方包括程存照先生、贾卫民先生、王之建先生等,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收购意向正在洽谈中,最终交易对方尚未确定。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不低于69.872%的股权,可能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等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交易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标的公司部分股东程存照先生(乙方一)、贾卫民先生(乙方二)和王之建(乙方三)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甲、乙双方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已达成交易意向,甲方拟通过向乙方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9.872%股权,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乙方积极协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争取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3、双方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意向协议仅表示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双方将对标的资产具体范围、交易作价、发行股份数量、业绩补偿安排、股份锁定安排等事项进一步沟通、论证、协商,并在正式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

三、拟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四、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五、风险提示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象、交易范围等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经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字确认的关于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或者框架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